甲方(包車方):
乙方(出租方):
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,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,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,雙方就合同的有關條款達成如下協議。
一、 包車事項
1、包車理由 。
2、包車時間: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
行程:
上客地點: 下客地點:
3、包車人數(含導游,但不含包車司乘人員)共 人。
二、承運車輛
1、 座以上大型客車 輛,車牌號
上述承運車輛的車籍地應在包車起訖地任意一端,且均具有有效檢驗合格的車輛,并按規定購買了相關保險。
三、包車費用
1、包車費用按以下第 項辦法計算,總計為人民幣 大寫: 仟 佰 拾圓整)。
2、包車期間產生的路橋費、停車(保管)、餐費由 方負責.
四、結算方式:
1、甲方應在用車前付給乙方 元。
2、
五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
甲方權利及義務
1、 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進行核實,如不符合合同約定可拒絕使用,并要求乙方改換與合同約定相符的車輛。
2、 甲方不得以包車名義,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,包括設點銷售客票,招攬散客等;不得從事盈利性的客運代理活動。
3、 甲方應保證乘客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。
4、 甲方人員不得要求駕駛員違章駕駛。
5、 甲方因取消用車或變更合同事項的,應提前 24 小時通知乙方。
乙方權利及義務
1、 乙方提供的車輛應取得相應的包車客運許可,符合營運的相關條件,并配備具有相應從業資格的駕駛員。
2、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起訖地和線路進行承運,不能招攬合同外的旅客乘車。
3、 乙方應在起運前核實包車的真實性。發現與本合同不符的,乙方有權中止承運,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。
4、 乙方應將甲方乘客安全運送至本協議指定終點,未經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更換車輛或轉交他人運輸。
5、 乙方應當為甲方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,確保車輛設備、設施齊全有效、保持車廂清潔、衛生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甲方人身、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。
6、 如包車期間因車輛原因影響正常運行的,乙方應盡快更換與合同約定相符的車輛完成承運任務,或雙方協商解決。
六、違約責任
1、合同簽訂后,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、地點和車輛等承運的,須賠償甲方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損失。
2、合同簽訂后,甲方不租用乙方車輛或變更合同事項又不提前告知的,或不按合同約定方式結算費用的,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損失。
3、甲方利用包車從事班車客運或其它非法經活動,造成乙方受到處罰的,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損失。
4、甲乙雙方若不按合同約定執行,造成一方其他損失的,由責任方負責賠償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,不承擔賠償責任,但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詳情。
5、調解仲裁方式: /
七、補充條款 /
八、本合同一式兩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甲乙雙方各持一份,并每車復印一份(須雙方簽字蓋章確認)隨車同行。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
代表簽字(蓋章): 代表簽字(蓋章):
簽訂日期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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